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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大纲(6)
2016-08-29 14:22 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网 http://nmg.huatu.com/zfgj/ 文章来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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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中止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六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
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三、共同犯罪的认定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任意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必要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三、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简单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复杂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特殊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的概念;主犯的种类;主犯的刑事责任。
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从犯的概念;从犯的种类;从犯的刑事责任。
三、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胁从犯的概念;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四、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教唆犯的概念;教唆犯的特点及其成立条件;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五、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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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悦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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