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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大纲(20)
2016-08-29 14:22 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网 http://nmg.huatu.com/zfgj/ 文章来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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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二、合同订立的过程
要约邀请;要约;承诺。
三、合同订立的形式
四、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五、格式条款
六、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概述
合同的有效条件;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无效合同的类型;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类型;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四、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概述
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规则。
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三、合同的保全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二、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第六节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概述
合同担保的概念;合同担保的种类。
二、保证
保证的概念;保证的特征;保证的设立;保证的方式;保证期间;保证的效力;保证的消灭;特殊保证。
三、定金
定金的概念;定金的特征;定金的种类;定金的效力。
第七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概述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五、违约责任的抗辩事由
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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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悦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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