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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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大纲(5)

    2016-08-29 14:22 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网 http://nmg.huatu.com/zfgj/ 文章来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

    政法干警笔试辅导课程 咨询电话:0471-3248222

      第二节 犯罪既遂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

      犯罪既遂的概念;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

      二、犯罪既遂的形态

      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的定义及其特征。

      三、对既遂犯的处罚

      对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第三节 犯罪预备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预备的概念;犯罪预备的三个特征;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的区别。

      二、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

      三、对预备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四节 犯罪未遂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未遂的概念;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二、犯罪未遂的分类

      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迷信犯、愚昧犯与不能犯未遂的区别。

      三、对未遂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五节 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中止的概念;犯罪中止的三个特征;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区别。

      二、犯罪中止的分类

      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

      箭头2016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编辑:悦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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