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 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 > 报考指导 > 2016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大纲(13)
2016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大纲(13)
2016-08-29 14:22 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网 http://nmg.huatu.com/zfgj/ 文章来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
【政法干警笔试辅导课程 咨询电话:0471-3248222】
第二部分 民法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起源和发展
二、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三、民法的性质
四、民法的渊源
五、民法的解释
六、民法的适用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六、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的本质;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保护。
二、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的概念;民事义务的分类。
三、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的特征;
民事责任的分类。
第四节 物
一、物的概念和特征
二、物的分类
——相关阅读——
(编辑:悦涵)
下一篇:没有了
内蒙古华图关注
延伸阅读:2016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大纲 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 2016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文化综合大纲2016.08.29
- 2016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大纲2016.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