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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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大纲(17)

    2016-08-29 14:22 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网 http://nmg.huatu.com/zfgj/ 文章来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

    政法干警笔试辅导课程 咨询电话:0471-3248222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模式

      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三、动产物权的变动

      四、物权的登记

      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

      一、确认物权

      二、返还原物

      三、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四、恢复原状

      五、损害赔偿

      第十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

      二、所有权的特征

      三、所有权的类型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三、所有权的限制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转移和消灭

      一、所有权的取得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二、善意取得

      三、所有权的转移

      四、所有权的消灭

      第十一章 共有

      第一节 共有概述

      一、共有的概念

      二、共有的特征

      第二节 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

      二、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

      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一、所有权

      二、共有权

      三、成员权

      箭头2016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编辑:悦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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