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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大纲(17)
2016-08-29 14:22 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网 http://nmg.huatu.com/zfgj/ 文章来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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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模式
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三、动产物权的变动
四、物权的登记
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
一、确认物权
二、返还原物
三、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四、恢复原状
五、损害赔偿
第十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
二、所有权的特征
三、所有权的类型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三、所有权的限制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转移和消灭
一、所有权的取得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二、善意取得
三、所有权的转移
四、所有权的消灭
第十一章 共有
第一节 共有概述
一、共有的概念
二、共有的特征
第二节 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
二、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
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一、所有权
二、共有权
三、成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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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悦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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