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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大纲(6)

    2016-08-29 14:22 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网 http://nmg.huatu.com/zfgj/ 文章来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

    政法干警笔试辅导课程 咨询电话:0471-3248222

      三、对中止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六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

      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三、共同犯罪的认定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任意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必要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三、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简单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复杂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特殊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的概念;主犯的种类;主犯的刑事责任。

      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从犯的概念;从犯的种类;从犯的刑事责任。

      三、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胁从犯的概念;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四、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教唆犯的概念;教唆犯的特点及其成立条件;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五、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

      箭头2016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编辑:悦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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