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法干警

招考信息备考试题| 笔试课程面试课图书|砖题库直播职位 |微信微博师资|

  • 课程在线咨询
    呼和浩特课程 咨询
    红领培优课程 咨询
    巴彦淖尔课程 咨询
    乌兰察布课程 咨询
    鄂尔多斯课程 咨询
    阿拉善盟课程 咨询
    包头市课程 咨询
    乌海市课程 咨询
    网上支付 咨询
    其他城市 咨询
  •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 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 > 报考指导 > 2016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大纲(16)

    2016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大纲(16)

    2016-08-29 14:22 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网 http://nmg.huatu.com/zfgj/ 文章来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

    政法干警笔试辅导课程 咨询电话:0471-3248222

      第二节 代理的种类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二、本代理和复代理

      三、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第三节 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概念

      二、代理权的性质

      三、代理权的产生

      四、代理权的行使

      第四节 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三、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

      第八章 时效与期间

      第一节 时效概述

      一、时效的概念

      二、时效制度的意义

      三、时效的种类

      第二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效力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五、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

      六、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第三节 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

      二、期间的种类

      三、期间的计算

      第九章 物权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

      二、物权的特征

      三、物权的种类

      第二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二、物权法定原则

      三、公示、公信原则

      箭头2016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编辑:悦涵)

    上一篇:2016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文化综合大纲

    下一篇:没有了

    内蒙古华图关注

    2016年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招生简章
    砖题库 华图教育在线 海量试题免费做
    图图 咨询 反馈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客服咨询 电脑版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Copyright© 2016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