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法干警

招考信息备考试题| 笔试课程面试课图书|砖题库直播职位 |微信微博师资|

  • 课程在线咨询
    呼和浩特课程 咨询
    红领培优课程 咨询
    巴彦淖尔课程 咨询
    乌兰察布课程 咨询
    鄂尔多斯课程 咨询
    阿拉善盟课程 咨询
    包头市课程 咨询
    乌海市课程 咨询
    网上支付 咨询
    其他城市 咨询
  •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 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 > 报考指导 > 2016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大纲(20)

    2016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大纲(20)

    2016-08-29 14:22 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网 http://nmg.huatu.com/zfgj/ 文章来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

    政法干警笔试辅导课程 咨询电话:0471-3248222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二、合同订立的过程

      要约邀请;要约;承诺。

      三、合同订立的形式

      四、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五、格式条款

      六、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概述

      合同的有效条件;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无效合同的类型;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类型;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四、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概述

      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规则。

      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三、合同的保全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二、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第六节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概述

      合同担保的概念;合同担保的种类。

      二、保证

      保证的概念;保证的特征;保证的设立;保证的方式;保证期间;保证的效力;保证的消灭;特殊保证。

      三、定金

      定金的概念;定金的特征;定金的种类;定金的效力。

      第七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概述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五、违约责任的抗辩事由

      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箭头2016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编辑:悦涵)

    上一篇:2016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文化综合大纲

    下一篇:没有了

    内蒙古华图关注

    2016年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招生简章
    砖题库 华图教育在线 海量试题免费做
    图图 咨询 反馈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客服咨询 电脑版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Copyright© 2016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