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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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大纲(22)

    2016-08-29 14:22 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网 http://nmg.huatu.com/zfgj/ 文章来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

    政法干警笔试辅导课程 咨询电话:0471-3248222

      第二节 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主体

      二、著作权的客体

      三、著作权的内容

      四、邻接权

      五、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

      六、著作权的保护

      七、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第三节 专利权

      一、专利权的主体

      二、专利权的客体

      三、专利权的内容

      四、专利的申请制度

      五、专利权的取得条件

      六、专利权的期限、无效与终止

      七、专利权的保护

      八、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第四节 商标权

      一、商标权的主体

      二、商标权的客体

      三、商标权的内容

      四、商标权的取得条件

      五、商标权的争议

      六、商标权的终止

      七、商标权的保护

      八、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第五节 知识产权其他相关问题

      一、知识产权滥用与反不正当竞争

      二、知识产权滥用与反垄断

      三、商业秘密、地理标志、域名

      第二十一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二、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

      第二节 亲属制度

      一、亲属的概念与分类

      二、亲系与亲等

      三、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第三节 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效力

      一、婚姻的成立

      结婚的概念;结婚的特征;结婚的实质要件;结婚的形式要件。

      二、无效婚姻

      三、可撤销婚姻

      第四节 夫妻关系

      一、夫妻人身关系

      二、夫妻财产关系

      第五节 婚姻的终止

      一、婚姻终止概述

      二、登记离婚

      三、诉讼离婚

      四、离婚的法律后果

      离婚在当事人身份方面的后果;离婚在当事人财产方面的后果;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离婚时的救济方式。

      第六节 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一、父母与子女

      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继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权利和义务。

      箭头2016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编辑:悦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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