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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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大纲(14)

    2016-08-29 14:22 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网 http://nmg.huatu.com/zfgj/ 文章来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

    政法干警笔试辅导课程 咨询电话:0471-3248222

      第五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第三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

      第三节 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作用

      二、监护的分类

      三、监护人的设定

      四、监护人的职责

      五、监护的终止

      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失踪的后果;宣告失踪的撤销。

      二、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宣告死亡的后果;宣告死亡的撤销。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三、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第六节 个人合伙

      一、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入伙与退伙

      三、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

      第四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法人的本质

      三、法人的分类

      第二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成立

      法人成立的原则;法人成立的条件。

      二、法人的变更

      三、法人的终止

      第五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二、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三、非法人组织的责任承担

      第二节 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伙企业的类型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

      四、合伙企业的内部与外部关系

      五、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箭头2016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大纲

    (编辑:悦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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