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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 I 考试大纲(36)
2012-08-01 15:56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nmg.huatu.com/ 文章来源:政法干警服务网
56.答案要点:
(1)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2)民法上的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我国民间所谓“债”
主要指金钱债务,因此该说法不能适用于所有债的关系。
(3)即使是金钱债务,也可能因某些事由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第一,违法之债不
受法律保护,如赌债;第二,诉讼时效届满之债不受人民法院的强制保护。
五、法条分析题
57.答案要点:
(1)本条的罪名是挪用公款罪,罪状是叙明罪状。
(2)构成特征:
①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以及公
款使用权。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③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④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归个人使用为目的。
(3)所谓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审判
前不能退还的。如果行为人有能力归还而拒不归还的,以贪污罪论处。
58.答案要点:
(1)本条是合同法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其目的在于扩张债的效力,充分保障合
同当事人的债权。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而请
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3)根据本条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须当事人双方基
于同一合同互负债务;第二,双方所负债务没有履行顺序;第三,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适当
履行其债务。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当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时,权利人
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由此导致的合同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六、案例分析题
59.答案要点:
(1)甲与乙共同盗窃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乙不满 16 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对
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所以与甲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且参与犯罪的人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甲为单独犯。
(2)对甲和乙的处理及理由:
①对甲的处理:
甲进入超市盗窃 5 万元,尽管自己只分得赃款的一半,乙分得另一半,仍然应该对整个
(编辑:张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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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政法干警招考,政法干警民法大纲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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