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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 I 考试大纲(35)
2012-08-01 15:56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nmg.huatu.com/ 文章来源:政法干警服务网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
(2)没有得逞,即没有能够实现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基本要件。
(3)没有得逞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违背犯罪人主观愿望和意图的主客观原因。
(4)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未遂犯与预备犯的区别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
52.答案要点: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举
报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侵害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后者的对象可以
是任何公民。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
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后者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有关机关做虚假告发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一般
主体,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5)犯罪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损害他人的某些合法权益;后者的目的是为了使他人
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
53.答案要点: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其特征是:(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
可能性;(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3)民事权
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主体意志无关;(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
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
54.答案要点: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
权的权利。其成立条件包括:(1)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2)须债务人对第三人
享有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
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陷于迟延。
四、辨析题
55.答案要点:
(1)这个说法不完全正确。
(2)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不一定都是主犯,因为我国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依据
不是分工,而是作用的大小。
(3)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4)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5)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被暴力胁迫参加犯罪且起次要作用的,是胁从犯。
(编辑:张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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