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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法干警民法备考 物权法(4)
2016-08-28 14:07 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网 http://nmg.huatu.com/zfgj/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八、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
1.抵押权
(1)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①抵押权是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
②抵押权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
③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④抵押权是以抵押财产的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2)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是抵押权的标的或客体。抵押物必须符合2个条件:
①抵押的财产必须是某项特定财产;
②抵押财产不得是法律禁止流通的或已被强制执行的财产。
法律规定的禁止抵押的财产包括:
①土地所有权;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③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④依法被查封、抵押、监管的财产。
(3)最高额抵押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的价值对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2.质押权
(1)质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①质权的设定必须移转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②质权的标的物主要为动产或财产权利,不包括不动产;
③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④质权的公示方法:动产质权采取转移占有的方法,权利质权采取到有关部门登记的办法。
(2)动产质权
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就该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①动产质权的设立必须有质权人和出质人订立的书面质押合同;
②必须有质物的交付,质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特定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3)权利质权
权利质权是指法律规定以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的质权。
我国《担保法》将权利质权分为不同的种类,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成立要件:
①以票据等有价证券设定权利质押的,除有书面质押合同外,还须交付权利凭证,质权自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②以可转让的股票设定权利质押的,除有书面质押合同外,还须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③以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④以依法可转让的知识产权出质的,除有书面质押合同外,还应向有关的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质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编辑:杨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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