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9 14:04:53 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nmg.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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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医党发〔2015〕41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聘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已经学校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通知
中共内蒙古医科大学委员会
2015年6月18日
抄送: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校长助理。
内蒙古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印
(共印10份)
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校岗位聘用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区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实施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0]19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内蒙古医科大学校内人员编制管理办法》(内医校发[2014]95号)、《内蒙古医科大学2014年科级机构设置方案》(内医党发[2014]44号)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岗位聘用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按岗聘用、以岗定薪的原则,各级各类岗位聘用数量严格控制在学校核准的各单位、部门岗位数额内。
第二条 岗位聘用工作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类岗位聘用委员会及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
第三条 本方案适用学校本部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第五条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 聘期考核及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三章 岗位聘用
第七条 岗位晋升
各级各类岗位原则上要逐级聘用,不得越级晋升。对于业绩突出、岗位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越级聘用,越级聘用从严控制。对于跨专业技术岗位层级聘用的人员,只可以聘用至高一层级内最低等级岗位。
教职工在现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若高等级岗位有空余且满足新岗位聘用条件,可提出岗位晋升申请。
第八条 跨类别岗位聘用
学校岗位严格按照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进行管理,因工作需要转岗的,按照岗位聘用权限,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由其他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只能参加所具备资格对应岗位层级内最低等级岗位的聘用。且须符合专业要求、满足聘用条件。由其他岗位转到管理岗位的人员,按学校党委任命的职务职级对应的管理岗位等级聘用。
第九条 新进人员的岗位聘用
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内医党发[2015]2号)相关规定进行聘用。以公开招聘等方式引进的人员,见习期满考核合格,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聘用条件确定岗位等级。
第十条 资历资格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须取得拟聘岗位所需并经学校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人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第十一条 聘用程序
岗位聘用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各单位、部门上报结果、学校审定、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
第四章 聘期及聘用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终止时间为法定退休时间。
第十三条 岗位聘用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部门可根据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结合岗位设置,对其岗位进行调整。聘期内岗位变动的,聘用终止时间不变。
第十四条 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受聘人员,领导小组有权在聘期内对其予以解聘或低岗聘用。被解聘或低聘的人员不再享受原聘岗位工资待遇。
第十五条 双肩挑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为主聘岗位,按主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但需按管理和专业技术两个岗位职责进行双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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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事业单位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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