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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 II 考试大纲(19)
2012-08-01 16:20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nmg.huatu.com/ 文章来源:政法干警招生服务网
中央司法机关;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元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二、刑事立法
犯罪与量刑的特点;刑罚制度的变化。
三、民事立法
烧埋银;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
四、行政立法
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科举制度的变化;监察制度的发展。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
第二节 明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
《大诰》的制定及其特点;《问刑条例》《大明会典》;。
二、刑事立法
奸党罪;充军;廷杖;定罪量刑的主要特点。
三、民事立法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的变化。
四、行政立法
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员选任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厂卫;申明亭;会审制度。
第三节 清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则例;适用于少数
民族聚居区的法规。
二、刑事立法
发遣;死刑制度;维护满族特权的内容;文字狱。
三、民事立法
(编辑:张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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