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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 II 考试大纲(18)
2012-08-01 16:20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nmg.huatu.com/ 文章来源:政法干警招生服务网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一节 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开皇律》《大业律》;。
二、《开皇律》的主要成就
体例:十二篇,五百条;内容:封建制五刑正式形成,改“重罪十条”为“十恶”,完善
“八议”“官当”制度。、
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立法宽简、稳定、划一;主要法
律形式:律、令、格、式及其相互关系;《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唐,,,,
六典》《大中刑律统类》,;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五刑制度;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民事行为能力;所有权;契约;婚姻家庭与继承。
四、行政立法
三省六部制:御史台;官吏管理:科举制度,考课,致仕。
五、经济立法
土地立法;赋役立法;禁榷制度;对外贸易制度。
六、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推事”;告诉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
复奏、五复奏制度;法官责任制度。
第三节 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宋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
二、刑事立法
刑罚制度:折杖法,刺配,凌迟;重法地法。
三、民事立法
不动产买卖契约;典卖契约;财产继承。
四、行政立法
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编辑:张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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