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笔试备考
面试备考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初中、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不限户籍;小学教师岗位限内蒙古自治区户籍(2021年12月6日之前落户)或生源(高考入学前户籍为内蒙古自治区),对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不限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格,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7日至2003年12月6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证学位证俱全,含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2021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人员。2021年度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取得时间放宽至2022年3月1日。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取得时间放宽至2022年7月31日。
7.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民族语言授课毕业生须具备三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蒙古语授课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三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否则不得报考。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校生(2023年及以后毕业的人员)。
3. 试用期内和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锡林郭勒盟在编在册教师(含锡林郭勒盟2020、2021年教师招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
5.在锡林郭勒盟服务的特岗教师。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引进)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苏尼特左旗户籍(2021年7月1日之前落户),在苏尼特左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不限户籍。
“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
4.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2003年7月21日之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21日之后出生)。
5.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学前教育或幼师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学历毕业生。
6.具有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7.汉语授课幼儿教学工作岗位要求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蒙语授课幼儿教学工作岗位要求具备三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否则不得报考。
招募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3.具有太仆寺旗户籍(2021年7月1日之前落户)或系太仆寺旗生源。对在太仆寺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太仆寺旗教育系统在编在册职工配偶;太仆寺旗公办、公建民营、民营幼儿园任教满1年及以上的在岗临时聘用人员不限户籍。
项目人员是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特设岗位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及获得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证书》人员。
4.报考幼儿教师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3年7月1日之前,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保育员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2003年7月1日之前,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2021年度应届毕业生)。2020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专业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7.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人员,也可报考。保育员岗位不要求具备教师资格证书。
8.幼儿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否则不得报考。
9.服务期未满的项目人员,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办理辞职手续的,也可报名。
10.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高中教师招聘岗位不限户籍;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岗位限内蒙古户籍(2020年7月7日之前落户,含高考入学前为内蒙古户籍);小学教师招聘岗位限锡林郭勒盟户籍(2020年7月7日之前落户,含高考入学前为锡林郭勒盟户籍)。对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员,不限户籍;对在内蒙古或锡林郭勒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报考相应户籍条件岗位的,不限户籍。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2年7月7日之前,1989年7月7日之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3周岁(1986年7月7日之后出生)。
7.应往届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和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本科或专科阶段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表要求。 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可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参加资格复审。凡是截止到2020年10月1日未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对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具有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8.受疫情影响,教师资格证考试不能如期进行,本次采取“先上岗,后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9.服务期未满的特设岗位教师,在普通岗位报名开始之日前办理辞职手续的,也可报考。
10.汉语授课语文岗位要求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为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其他汉语授课岗位要求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为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以上证书取得时间以2020年7月7日之前为准。蒙语授课岗位报名人员须具备标准蒙古语授课能力。
11.“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要求报考者必须为报名开始日之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或退役。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已被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已过,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招聘工作人员(试用期已过)的“项目人员”,不能应聘“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可报考普通岗位。
“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12.部分岗位面向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13.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和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2021年及以后的毕业生)。
4.锡林郭勒盟在编在册教师不得报考(含通过公开招聘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
5.锡林郭勒盟2019年度院校招聘教师通过面试环节的人员。
6.锡林郭勒盟2019年度事业单位刚性引进的人才。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9.报考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学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
(四)专业及资格条件。
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单科合格证或有效成绩单),舍务教师不限教师资格证专业;汉语授课具有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蒙语授课岗位要求能够熟练运用蒙古族语言及文字。
(五)报考中小学舍务教师须具备西乌旗户籍,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入籍手续;报考小学教师须具备锡盟户籍;报考中学教师不限户籍。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以及现役军人和在校学生。
2.已聘用的全旗幼儿园非编制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2.具有锡盟户籍或锡盟生源,取得锡盟户籍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之前;在锡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对口专业条件。
4.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汉语授课语文岗位要求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为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其它岗位要求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为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6.蒙语授课要求使用标准蒙古语。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6 日至1999年11 月6日期间出生)。
8.锡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报考时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设置专项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在锡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所设专项岗位若因报名比例不足,自动调剂为普通岗位招考,并在报名网上公布。
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
1、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已取得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公益性岗位服务证书人员,凭服务证书报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自治区基层公益性岗位办证条件人员,尚未取得服务证书的,须凭服务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证明报名。
3、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具有锡盟户籍或锡盟生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2017年11月6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17年11月6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人员,不能报考“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和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锡盟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教师。
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的人员。
5.2018年毕业生和在校在读高校学生。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