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笔试备考
面试备考
体检在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和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组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体检工作一般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体检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予回避。
体检
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申报者,视为自动弃权。
考察
1.组成考察组对引进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引进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可取消其引进资格。
2.已被其他单位录用的人员,原单位的人事关系的调取由本人负责办理,在我区正式录用之后需在规定时间提供本人完整的人事档案,提交不了的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不考专业技能测试的或专业技能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市教师招考聘用及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
体检时,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