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笔试备考
面试备考
公告发布:2021年6月29日
网上报名:2021年7月2日-7月4日;7月7日-7月9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7月11日至7月16日
笔试时间:2021年7月17日上午 09:00-11:30
2021年乌海海勃湾区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指南
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8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乌海市第二中学北教学楼二楼。
2021年乌海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指南
乌海教师招聘225人报名内容如下:
报名共分两个阶段:
1.“高校毕业生”、“项目人员”岗位报名时间
2021年7月2日开始——7月4日下午16:00结束。
2.普通岗位报名时间
2021年7月7日开始——7月9日下午16:00结束。
各阶段报名第二天至报名截止日的每天10:00后在乌海市教育局官网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供应聘人员参考(提醒: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2020年乌海海勃湾区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指南
公告发布:2020年5月11日
网上报名:2020年5月18日9:00至5月25日17:00。
面试时间:直接进行现场结构化面试+时间
面试成绩查询:乌海海勃湾区人民政府查看
2018年乌海海勃湾区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指南
公告发布:2018年6月28日
网上报名:6月29 日—7月1 日(项目人员和蒙汉兼通)
7月4日-7月8日(普通岗位)
资格审核:6月29日-7月1日(项目人员、蒙授岗位)
7月4-7月8日(普通岗位)
缴费确认:6月29日-7月1日(项目人员、蒙授岗位)
7月4日-7月9 日(普通岗位)
准考证打印:2018年7月11日-7月13日
笔试时间:2018年7 月14日,上午9:00-11:00
笔试成绩查询:2018年7月16日
面试时间:2018年8月11日至8月12日
面试成绩查询:2018年8月5日
1.《乌海市海勃湾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需准备2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公章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三方就业协议;
4.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5.非应届生、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招聘中小学教师对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毕业院校层次、专业、学历条件等。对应聘小学教师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试讲人选。
2017年乌海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指南
一、关于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出生年月日的起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聘岗位表》);
5.报考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者聘用后,须在上岗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7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乌海市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市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市外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关于报名时间、方式和程序
1.什么时间内可以报名?以什么方式报名?
乌海教师招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①“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17年5月5日9:00—5月6日17:00。②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17年5月10日9:00—5月13日17:00。报名网站为(http://115.28.230.52:8003/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
2.报考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一般包括:
第一,阅读《招考简章》和本报考指南,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
第二,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注册。注册前,报考人员必须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否则不能注册。
第三,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则不得修改。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距报名时间6个月内,白色背景,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第四,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在简章规定时间内,可登录报名网站上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简章规定日期内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第五,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12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第六,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或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第七,查询成绩。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乌海(http://wh.nm12333.cn)查询成绩。
3.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时,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真实无误。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进入体能测评或面试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请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后及时从网上下载保存,提前做好准备。
4.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试费用?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的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乌海(http://wh.nm12333.cn)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乌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到乌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5.身份证丢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如何参加笔试?
须在笔试前办理有效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三、关于报考职位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2.什么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简章规定日期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某一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是否可以再次报考该职位?
完善报考信息后,可以再报考同一职位。
4.资格审查通过后,是否可以再报考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5.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
6.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职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7.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后该职位被取消的,是否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可以。取消招录职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简章规定日期内改报其他职位(不含被核减的职位)。
四、关于笔试
1.笔试科目有哪些?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8:30-9:40综合知识
9:40-11:10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如何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乌海(http://wh.nm12333.cn)上公布。
五、关于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
1.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乌海教师招聘考试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教师招聘招录。未尽事宜,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