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赤峰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遴选公务员、择优比选科级干部和党群事(2)

发布时间:2023-05-09 13:39:34

来源: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择优比选科级干部报名范围及资格条件

  1.报名范围

  (1)全市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中符合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规定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2)中央及自治区设在赤峰市及以下的机关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报名。

  2.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报考乡科级正职领导职位,应为1987年6月及以后出生;报考乡科级副职领导职位,应为1991年6月及以后出生;另有年龄要求的以《择优比选职位表》为准。

  (6)报考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乡科级正职领导职位,在机关(参公单位)担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上层次职级人员;事业单位担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七级管理岗位)人员;

  报考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乡科级副职领导职位,在机关(参公单位)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层次职级人员;事业单位担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七级管理岗位)或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八级管理岗位)人员。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择优比选科级干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择优比选职位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务职级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6月(含)。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报名人员除符合以上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有关要求。

  (三)党群事业单位比选调入工作人员报名范围及资格条件

  1.报名范围

  (1)全市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中符合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2)中央及自治区设在赤峰市及以下的机关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报名。

  2.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及以后出生,另有年龄要求的以《比选调入职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比选调入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比选调入职位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23年6月(含)。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服务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转任的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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