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锡林郭勒锡林浩特市疾控中心招聘27名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2-08-03 17:59:10 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锡林浩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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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锡林郭勒锡林浩特市疾控中心招聘27名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自治区、盟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疾控中心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锡林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7人(其中:检验岗位9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岗位18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9日(不含)至2004年8月9日(含)期间出生);
6.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日期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23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锡林郭勒盟在编在岗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7.报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人员身份和管理
招聘人员上岗后,由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签订期限统一确定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每次续签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由用人单位对照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事项,对招聘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如今后有离岗合同制工作人员,用人单位不得自行补录。
本次招聘人员不办理人事录用手续,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列入编制管理,不具有事业身份,不纳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范围。
四、报酬待遇
岗位报酬标准参照新录用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对应的待遇执行。本次招聘人员社会保险按照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无住房公积金。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程序进行。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2.报名地点:
锡林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3楼党员之家
联系人:塔拉
联系电话:0479-8816358
应聘人员须自觉遵守报名地点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扫“锡林码”出示“行程卡(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
3.报名与资格审核时间:
2022年8月9日至8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4.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材料如下: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数码彩照2张;
(2)《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
(3)《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3);
(4)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四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须提供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学位专业认证报告原件一份(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网址:
http://www.chsi.com.cn
(7)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以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不提交同意应聘证明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5.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信息。在填写学习经历一栏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中专、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就读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在填写工作经历一栏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和未就业经历(起止年月,待业)。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6.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7.本次招聘不收取报考费,资格审核通过,即为报名成功。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