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热点:“小金库”越治越大 如何遏制(2)
发布时间:2014-08-13 08:57:12 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 来源:半月谈网综合
更重要的是,要反思“小金库”为何越治越大。早在1995年,三部委就出台了《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类似的规定、通知后来又发了不少,每年也能查处一批“小金库”,问责一批官员,但问题至今仍然顽强存在。这说明,过去治理“小金库”虽有收获,但没有全面治理,更没有从根上去治理。
“小金库”问题屡禁不止,专家认为与处罚偏轻、处理方式以追回资金为主、对责任人处理偏软等因素有关。遗憾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时提出了集体腐败的概念,并表示可考虑首先把私立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中,但没有变成现实。而有关部门治理“小金库”,仍是自查、抽查为主,力度明显偏软。更让人意外的是,8月治理“小金库”,7月底就公开“预告”了。
用“大预算” 医治“小金库”
“小金库”虽然姓“小”,但容量并不小。据业内专家估算,随着财政收入的日益增长,我国每年发生的“小金库”资金总额或在1000亿元以上。而对于“小金库”医治并不是今年首次开展的,据统计,30年间经历13次清理整顿,国务院就“小金库”曾经发出过11次清查文件,各地更是下发过不少相关文件,可是“小金库”,不但没有根除,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愈演愈烈,犹如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一茬。
从昔日转移支付、套取专项资金的“小儿科”手法,演变成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的新手法,升级换代之快,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力;从原先打着出租收入与资产处理的旗号,到“光明正大”地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再到“明目张胆”地利用假发票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几乎将原本暗箱操作的传统模式,带进了明媚的“阳光里”。
尽管从此次国家出台的公共政策来看,无论从追溯年度上,还是从处罚方式上,比原先清理力度加大了,态度更坚决了,但笔者觉得,仅凭国家一纸红头文件,要想实现预期目的,显然有点困难。
说到底,“小金库”之所以久治不愈,是因为这部分钱属于政府预算外资金,游离于人大以及公众监督视线之外,这不但助长了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等不良风气,成为权力寻租的温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很明显,倘若由部门或者个人任意支配“小金库”,不出现问题也难。所以,笔者觉得,就目前而言,最紧迫的就是要实现财政预算改革。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公共财政预算。这就要求,用“大预算”来医治“小金库”,具体点讲,一方面,对预算外的收入进行一次彻底清理;与此同时,新《预算法》里必须写入“所有的政府收入和支出都应当全部纳入预算”,从而建立新型的公共财政,确立“大收入、大支出”的财政分配利益格局,让“小金库”顺利搬到“预算内”的“大家庭”,接受人大、公众和社会的监督。
当然,在没有修改《预算法》之前,深化资金管理制度,架构长效治理机制,也值得探讨。譬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锡荣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时提出了集体腐败的概念,并表示可考虑首先把私立小金库列入刑事犯罪中。这一提议值得研究。 (吴睿鸫)
治理“小金库”需动“乌纱帽”
根据中纪委的规定,“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说白了,它就是难监督管理和不公开透明的一笔公帑。中央三令五申杜绝“小金库”,不过这个问题几乎年年查、年年有。
今年6月,审计署公告称,去年一家中央本级部门以及34个所属单位账外设立“小金库”近2亿元。2011年的审计报告称,2010年82家中央部门所属单位设立“小金库”达4.14亿。看起来,3年过后“小金库”金额是减少了一半,但每家单位平均涉及的金额还保持在500多万。
审计出来的“小金库”等问题确如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所称,“大部分都是老毛病,像‘牛皮癣’一样‘屡审屡犯’。”一些地方政府的“小金库”问题更加严重,审计出来的总金额高达数百亿。它们的危害也显而易见,比如严重拉低财政绩效水平,产生私吞公款、滥发钱物等问题。
其实,像“小金库”在内的不少问题,其“病症”和危害都很清楚,麻烦在于难以治愈。从中央到地方,几乎每年都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但这样的问题总是“按下葫芦浮起瓢”。由于每年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覆盖面估计为20%,还有相当大的比例难以被查处和监督。也正因如此,要想基本治理“小金库”的问题,需要改进工作方式和加大惩罚力度。
一方面,实现审计全覆盖,让“小金库”等问题的监管盲区越少越好。上个月,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表示,2008年以来,全国审计机关共审计领导干部22多万人次,查出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1000多亿元,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有2580多人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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