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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全国政法考试民法答案及解析(本科)(5)

    2013-09-23 17:43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nmg.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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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

      ①公证遗嘱:须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须采用书面形式)

      ②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全部内容,由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③代书遗嘱:由本人口授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书,有两个以上见证人,代书人可同时是见证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须在遗嘱上签名。

      ④录音遗嘱:由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的见证内容应同时录制在录制遗嘱内容的录音或录像上。

      ⑤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三、论述题

      39.论述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案】在民法理论上,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理论,可将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两大基本类型。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过错致人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1、 有加害行为

      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

      2、 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损害系合法权益受侵害所致;二是损害具有可补救性,即所受损害可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补救;三是损害的确定性,即损害事实确实发生,并可通过一定的方式衡量其大小和程度。

      3、 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为,他人也有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事实,但二者毫不相干,则侵权行为仍不能构成。因此,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又一要件。

      4、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除须具备上述各要件外,还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必要条件。亦即只有在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时,一般侵权行为才能构成。

      四、案例分析题

      40、【答案】(1)甲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所提出的的先付部分货款的要求。因为此时甲具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任何一方均无先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构成要件:①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②双方均无先履行的义务;③对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④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案例中,甲乙约定,交货同时付款,说明二者义务履行没有先后顺序,此时甲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甲有权拒绝乙公司所提出的的先付部分货款的要求。

      (2)该批货物损失由乙公司承担。因为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案例中,乙公司未交货期间因地震货物灭失,因此,由乙公司承担货物损失。

      41、【答案】(1)王某和刘某的婚姻不能自然恢复,因为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已经再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需办理复婚手续。

      (2)王某有权要求儿子返还因继承取得房屋,因为宣告死亡撤销的后果是: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及其孳息;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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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张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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