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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全国政法考试民法答案及解析(本科)

    2013-09-23 17:43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nmg.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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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选题

      1.D.【解析】《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强买强卖违背了民法的自愿原则。本题选择D项。

      2.D.【解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期限是表意人选定的、作为意思表示效果发生或者消灭控制手段的、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示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有不同之处,附条件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附期限是一定会发生。根据题中可知,一年内结婚应该属于条件,而且是延缓条件。本题选择D项。

      3.C.【解析】甲乙合伙因经营不善导致合伙债务,这是对外民事责任责任,个人合伙的对外民事责任指全体合伙人就合伙债务所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合伙企业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本题选择C项

      4.B.【解析】法人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机关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在选项中。AC属于机关单位法人,D属于企业法人,只有B项属于事业单位法人。本题选择B项。

      5.D.【解析】自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后立即生效。本题选择D项。

      6.B.【解析】可撤销民事行为,当事人须自行为成立时起一年行使撤销权,逾期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选择B项。

      7.C.【解析】滥用代理权主要包括三种情形: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ABD都属于这种情形,只有C项不正确。因此,本题选择C项。

      8.A.【解析】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①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②被代理人向相对人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损失;③相对人有撤销权。因此,本题选择A项。

      9.C.【解析】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本题只有林木都是不动产。本题选择C项。

      10.B.【解析】动产的所有权从交付时起移转。交付方式主要有四种: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本题中属于简单交付。1月10号是交付之日,取得所有权是以交付作为标准,本题选择B项。

      11.A.【解析】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只有A项属于宅基地使用权。

      12.B.【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3.D.【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

      14.A.【解析】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15.A.【解析】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16.C.【解析】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使债消灭的单方行为。免除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免除债务是债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此意思表示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可由债权人作出,也可由债权人的代理人作出。免除债务的行为为无因行为,债权人或者其代理人免除债务的原因何在,在所不问。债权人免除债务一般应向债务人为意思表示,向第三人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但向债务人的代理人所为的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发生免除的效力。

      17.B.【解析】《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18.B.【解析】《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19.A.【解析】《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0.C.【解析】《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21.B.【解析】《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应予鼓励。

      22.C.【解析】《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3.A.【解析】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已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都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4.B.【解析】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重婚不仅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行为,而且也是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九条明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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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张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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