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务员定义判断训练习题及参考答案二
2012-06-07 09:02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 http://nmg.huatu.com/ 作者:内蒙古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1.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同等权利并承担同等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上述定义,下面哪一种情况属于共同共有?
A.某百万富翁死前立下遗嘱,言明他所有的存款及房产折价后,平等地分给他的两个儿子,两个各享有一半财产的继承权
B.某大学的学生宿舍按规定应该每个宿舍住六个人,由于人数原因,最后一个安排的宿舍里只有三个人。后学校给每个宿舍配了一台饮水机,这三个人的宿舍也装了一个
C.某风险投资商投资于某一正在发展的小型企业,并言明该企业以后实行股份制,原企业董事长拥有30%的股份,风险投资商占有70%的股份
D.两个伙伴合伙开办了一家公司,一人负责经营,一人负责开发,但他们在合伙前就以书面公正的形式言明,两人共同拥有这家公司,但是一旦破产欠债,管开发的人不负责还债
2.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采取的损害法律所保护的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哪一种情况属于紧急避险?
A.某地发生水灾,某人因为事先没有作好安全逃离的准备,大水开始漫上来的时候,逃跑已经来不及了,突然他发现邻居的摩托车还没有骑走,于是毫不犹豫地骑上摩托,最终逃离了险境
B.某间谍在国外被人发现,要对他进行扣压并判处徒刑,为了保全自己,该间谍向对方国家提供了大量的本国机密情报,并以此换取了自身行动的自由
C.某人在工厂发生特大火灾时不但没有前去救火,反而想这些东西烧了太可惜,还不如归我的好,于是趁乱从工厂中拿走了许多值钱的东西
D.野生动物保护区一个保卫人员发现有当地居民在猎杀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时,上去劝阻但无效,眼看动物就要被猎杀,在这紧急关头,保卫人员开枪打死了猎杀动物者
3.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被告向审判机关提出的旨在使原诉被撤消或失去作用的反请求。反诉中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反诉最迟应在本诉判决之前提起。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审判机关提起,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诉讼理由应当具有牵连的关系。根据上述定义,下面哪种情况属于反诉?
A.两人因为民事纠纷诉诸法律,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胜诉,原告不服,于是又向高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
B.一个无业游民有一次私闯别人住宅被人以入室行窃罪告上法庭。但是在他进入主人房间时发现了主人有重大的杀人嫌疑,于是他以谋杀罪对该主人进行起诉
C.一工厂经理因挪用公款被会计发现,因怕他会告发,于是恶人先告状,以渎职罪等罪名对会计进行起诉
D.广东两家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卖方因为买方拒不履行合同,交付全部货款对卖方进行起诉。在审理中,买方认为因为是卖方货物质量太差造成的,买方理由充分,因而对被告进行起诉,以讨个说法
4.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应当承受的、以国家名义根据刑法对该行为所作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进行遣责的义务。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情况中属于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A.颜某作为家长,为图眼前利益,迫使其小儿子弃学(未完成义务教育)跟他经商。学校了解到这一消息后向县政府揭发他,县政府发出文件警告他保证儿子完成学业
B.梁某一次因为开车太快,与人相撞发生严重车祸,对方司机被撞成重伤。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责任在梁某,于是判他过失伤人罪成立,负责对方司机的所有医疗费用
C.程先生是一桩谋杀案的被告,由于原告一方证据不足,无力证实梁先生有罪。而梁先生为自己辩护的辩词也表明他无罪,于是法院最后判决梁先生无罪释放
D.赵××是一家企业的高级主管,一次因为他个人原因而影响了企业该季度的销售额。于是总经理要求他在全体职工大会上作深刻检查,并表示以后决不犯同类错误
5.监护:是指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由特定的公民、组织对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管理和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上述定义,下列现象不属于监护的是:
A.小明在未满10周岁之前,其父母一直照料他的衣食住行,还时刻注意他的身体健康。为了小明,其父母花费很多时间、精力
B.小刚是一个15周岁的学生,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却非要退学,其父母说什么也不答应,非要他最少读完初中毕业
C.王飞在24岁那年,父亲给他介绍了一个对象,尽管王飞很不愿意,双方家长还是共同努力撮合了这桩婚姻
D.赵×因受到打击患上了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往往会做出许多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住院期间,其妻子怕他出事,一直看着他,不让他走出医院
6.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需要具备四个条件:①法人必须依法成立;②法人必须有自主经营的财产;③法人必须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名称和场所;④法人必须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哪一个属于法人:
A.省军区 B.国营百货大楼 C.北京大学法学系 D.省高教自考办公室
7.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行为。下列民事行为是无效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近期热点: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