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内蒙古政法干警面试热点:醉驾入刑
2011-09-30 14:00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 http://nmg.huatu.com/ 作者:内蒙古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事件背景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自5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新法还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模拟题
日前,我国将醉酒驾车纳入刑法,司机将为自己的酒后驾车行为付出“罪与罚”的代价。你怎么看的?
模拟题参考解析
近年来的成都“孙伟铭案”、南京“张明宝案”、广东“黎景全案”等因醉驾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频频曝光,屡屡引发社会强烈关注。醉酒驾车违法行为面临的,从过去的行政处罚,上升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是一个值得肯定的尝试。
酒后驾驶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缺乏震慑和惩戒作用,驾驶员心存侥幸。刑法的严厉性和威慑力,有助于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性,如果醉驾有可能蹲大狱,再有“酒量”和“胆量”的驾驶员在以身试法前也会有所顾忌。醉驾入刑提高了驾驶者的违法成本,有效震慑了醉酒驾驶者,无疑将有效治理酒驾。
当然,仅仅靠法律还是不够的,要从根本上杜绝醉驾,还有待于全社会文明素质的提高。堵的同时辅之以疏,提高国民交通安全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并将打击酒驾的关口前移至家庭、单位、娱乐场所等,在全社会树立起“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思想观念,才是治本之策。
此外,有关法律法规能否严格执行,交管部门的执法水平能否跟上,如何避免“人情关系”的影响,这将是“醉驾入刑”下一步人们关注的重点。醉驾行为之所以刺痛人们的神经,还因为在近年来的一些恶性醉驾事件中,醉驾者往往凭借其在社会资源上的优势,表现出对受害人的冷漠。“醉驾入刑”落到实处,方可让违法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处,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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