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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政法委、中组部、中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0〕 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试点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录人数及培养方式

  (一)招录人数

  本次计划定向招录414人。其中,基层法院50人,基层检察院29人,基层公安机关300人,基层司法机关35人。

  (二)定向培养方式

  1.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2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学历证

  2.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2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学历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2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

  2、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具有内蒙古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含内蒙古生源的区外高等院校毕业生)。

  3、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在内蒙古服务且已经服务期满合格的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六项服务基层项目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志愿者”计划、旗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工作。

  本次招录计划的10%用于定向招录以上人员,以上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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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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