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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邮政局系统2010年公务员录用面试于3月份在各地首府进行面试。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国家邮政局系统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月7日前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同时发送短信和发送电子邮件确认(短信和电子邮件的主题请填写为“考生姓名+报考职位名称+确认参加面试”)。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将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名顺次递补本职位后续人选参加面试。

  二、请参加面试的人员于本场面试前4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逾期不到将取消面试资格。具体面试时间安排如下:

面试职位

职位代码

面试时间

  吉林省邮政管理局普遍服务处监督检查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0503002001

340900

  四川省邮政管理局综合处文秘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0503008001

350900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市场监管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0501004001

350900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综合处邮政法制工作主任科员及以下

0501005001

350900

  四川省邮政管理局普遍服务处服务监督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0503008002

351330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综合处文字综合工作主任科员及以下

0501005002

351330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普遍服务处普遍服务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0501004002

351330

  四川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监管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0503008003

360900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普遍服务处服务监督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0501006001

360900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综合处秘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0501001001

360900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市场监管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0501006002

361330

  江西省邮政管理局综合处法律法规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0501007001

361330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市场监管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0501001002

361330

  三、面试地点:

  1.吉林省邮政管理局面试地点在国家邮政局办公楼五层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西直门地铁D口向西50米中仪大厦南侧)。

  2.四川、浙江、山东、广东、江西、北京等省(区、市)邮政管理局面试地点在北京邮电疗养院(北京市海淀区挂甲屯5号),附件:北京邮电疗养院路线图。

  四、报到时请携带本人如下材料

  1.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

  3.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打印,并粘贴照片);

  4.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可在体检或考察阶段提供);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外语水平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6.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携带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五、其他事项

  1.考生面试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

  2.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根据综合成绩1:1的比例确定。

  3.上海福建新疆等省(区、市)邮政管理局的面试公告单独发布;

  4.国家邮政局联系人:杨志

  联系电话:010-88323132,010-88323154,15810810671

  电子邮件:yangzhi@post.gov.cn">yangzhi@post.gov.cn

  国家邮政局人事司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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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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