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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0年已经接近尾声,为大家更好的备战2011年公务员考试,我中心特为广大考生收集了2010年《半月谈》1-23期的半月评论,供广大考生学习使用,文章不断更新中,请随时关注本网站。

 

6期:愿公平正义光辉普照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温家宝总理的激情话语,再次有力地传递出政府解决民生难题的庄重承诺,张扬了推进社会发展转型的价值取向。

在中国经济蓬勃前进、迅速崛起的宏大图景中,吏治腐败、司法不公、分配失衡、贫富分化,也是分外鲜明的社会现象,被边缘被剥夺被锁定,也见弱势群体分外焦虑的社会心态。如何使广大民众,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合理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充分拥有创造财富的机会,切实保障社会参与的权利?已经提上中国转型的重要议程。

公平正义,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基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价值。它在当下的实践指向,是社会的民生进步,是公民的权益保障,是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

看民生进步。这是近年来政府施政下功夫最深、绩效最显的地方,也是社会舆论点击率最高、考问最多的话题。如果说改革之初的民生问题更多地受制于发展滞后,是如何尽快打破短缺经济的格局,今天则更多地聚焦于公平正义,是如何共同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如城市房价狂涨、居高不下,但求一房安居,直耗尽许多家庭的几代积累。其中演变出房地产开发商、南北炒房团们一场场积累财富的盛宴,也催生了万千蚁族蜗居平民一个个饱尝人生失败滋味的梦魇,给大众造成社会财富分配的集体恐慌。类似现象,还有居民收入差距在二元结构中越拉越大的城乡分化恶意欠薪屡禁不绝、血汗工厂大行其道中愈演愈烈的资本掠夺;拼命挖掘投资洼地,不惜将宝贵资源廉价奉送给外来资本,损害子孙立足根本造成代际公平断裂的发展赤字”……更让人迷惑的是一些舆论的辩解:这是市场经济的正常。须知,市场失灵,还当有政府调控和社会保护。这是发展阶段的特征。须知,东亚国家的高速成长历史,并未必然出现失衡的贫富分化。这是改革深入的代价。须知,是谁认定,改革的代价应由普通大众、弱势群体支付和承担,而改革的成果则由既得利益集团独享、通吃?

看公民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的根本,是保证不同群体都能享受相同的权利,并由法律和秩序为这种权利表达提供保障。显然,在官本位根深蒂固、潜规则风行一时、既得利益集团肆意膨胀之际,普通民众的权利保障亟待夯实。我们可以浏览一下土地城市化的路线图:强制征地是第一步,政府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先将城市周边农民的土地征用过来,稍加整理开发,转手招拍挂,土地财政从中赚取巨额利润,农民也由此作出巨大牺牲;城市一味扩张,遭遇18亿亩耕地红线,于是就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强行大搞城市拆迁,公然漠视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衍生了一出出居民以死抗争的悲剧事件;拆迁的空间毕竟有限,主政者们又有锦囊妙计,转身瞄准广大乡村,随意推行土地整理、村庄合并,以腾出土地指标,也不管农民自愿与否,不管农民的权益保障与否。城市化进程加速,还当端正方向。

看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经济学大师阿玛蒂亚·森有言,自由是发展的首要目的,同时,自由也是发展的重要手段。促进人的自由发展,就是要提升每一个人选择生活、创造财富的能力,为每一个人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和社会流动的机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是要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拓展人们自我实现的广阔空间,增进人们共同拥有的尊严和幸福。对于中国最为弱势的农民群体而言,我曾讲过三句话:只有转移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只有组织农民,才能壮大农民;只有提升农民,才能发展农民。着眼点,正在于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由此,我们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使进城农民更为迅捷地走进城市的发展之内、体制之内、社会之内,要加大村民自治、培育乡村合作组织力度,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强化农民的主体性力量,要大力提升农民的科技水平、经营素质,就地开辟更多的发展机会,而不是简单地吸引资本下乡,去替代农民经营,从而压缩、剥夺他们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我们正处于深刻的社会转型期。社会的现实理性是发展第一,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社会的核心价值是以人为本,是以人民为本,促进广大普通民众的利益追求、权利保障和自由全面的发展。社会的转型,就是树立科学发展观,从发展本位走向民生本位,从国家本位走向公民本位,从权力本位走向权利本位。公平正义,就是我们在转型中应当始终坚守的价值取向。

重识公平正义,它不仅是政策宣示,而且是施政实践,是每一级政府决策的基点和工作的目标;它不仅是政治导向,而且是发展力量,只有追求公平正义的发展,才能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才会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它不仅是政府形象,而且是政治文明。渗透在社会的秩序规范中,它是一种制度平等;引领在发展的路径转换中,它是一种科学理念;落实在政党的民主建设中,它是一种执政伦理。

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政府应当肩起的责任,更有赖于公民的努力、改革的深化、法治的建设和文明的培育。

7期:让批评政府成为一件自然的事情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提出: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话语谆谆,话语铮铮。谆谆在于告诫我们的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要对自己的角色定位有清醒的自觉,铮铮在于服从人民权力、维护人民权利、捍卫人民尊严的态度旗帜鲜明。

在现代社会,出于完成公共建设和公共服务的需要,公民把自己的权力让渡出来成为一种公共权力赋予政府,以完成个体公民不可能完成的一些公共事务。但公民让渡出了权力,却收回了权利。因此,在政府是否体现了公民的意愿,政府是否保障了公民的权益,政府是否满足了公民的要求等方面,公民都有不可侵犯的去批评政府、监督政府的绝对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正是对这一政治事实与政治理念的法律回应。

人民也应该批评政府。所谓人非贤圣,孰能无过。政府和政府的工作人员不可能一点错误都不犯。加之现代社会发展环境的复杂,发展任务的艰巨,发展要求的提升,政府的工作确实也很难做到尽善尽美。比如,经济总量增加了,增长速度加快了,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好像并没有相应提升,而且环境还被严重破坏了,资源也被大量消耗了;又比如,财富的蛋糕确实做得比过去大多了,但在如何切蛋糕方面考虑得好像不周详,社会贫富差距的不正常拉大凸现出公平正义的缺位;还比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老百姓的生活虽然小康了但依然节俭,可是政府消费却老是大手笔,政府工作人员总是不差钱,巨大的反差怎么能让群众服气。所有这些都强化了人民批评政府的必要性。

批评与自我批评,本是我们党三大优良作风之一,是我们党夺取各项胜利的制胜法宝,但在时下却成了一件极不自然甚至十分困难的事情。

温家宝总理这么一句尊重道理、遵循法律、顺应事实的平实话语,在社会上引发如此之大的关注、赢得如此之多的支持,就说明批评政府并没有成为一件自然的事情。

毋庸讳言,在现实社会中人民批评政府实在不易,甚至还有些危险。就因为在新闻报道中没有说领导的好话,县委记就不惜大动干戈派人进北京教训记者;普通公务员通过短信对所在地方的不良风气发表点意见,竟然遭到刑事拘留;青年农民在异地网上匿名举报政府的一些不端行为,也难逃政府的法眼,被跨省千里追捕归案。更让人感慨的是,这些批评政府的公众固然难堪,好歹人身还算安全,比起有的地方针对政府违法行为而被报复致死的举报人来说,他们已经算很幸运的了。

当然,政府不喜欢被批评,不接受被批评,除了确实有些政府和有些政府工作人员讳疾忌医,老虎屁股摸不得外,更多的是担心批评引来的负面效应。比如,现代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众口难调,做任何一件事不可能让百分之百的群众都满意,那么不满意的群众就会有意见,就会来批评。你也批评我也批评,政府工作还怎么干?又比如,有一些批评纯属子虚乌有,甚至就是诽谤,如此放纵下去怎还了得,政府威严何在?

这些顾虑貌似有理,实乃借口。群众从来没有要求政府做的事情必须一致同意,只要你兼顾了最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公理自在人心,不怕无理取闹,怕就怕我们一些政府的一些行为首先考虑的是小圈子小群体的利益,这样的行为群众当然要批评。群众的批评变成诽谤同样不可怕,政府自证清白的途径和渠道肯定比老百姓要多,只要政府把事实大白于天下,诽谤怎会有存在的空间?关键是我们的一些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确实有些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只好封锁消息,故作神秘。

从表面上消除批评并不难,我们的一些政府现在正在这样做。问题是没有批评不等于就是满意,更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不让批评将会导致更严重的对立。在不让批评的情况下,群众难免会有情绪,会有负面的东西。这个时候不是去消除批评,而是要消除阻碍批评的各种因素,既包括技术性障碍,更包括一些政府傲慢的心态、拒斥的举动。这也就是温家宝总理强调创造条件的深意所在。

我们之所以讲让批评政府成为一件自然的事情,是因为在自然状态下的批评不是破坏性的而是建设性的,不是负面的而是正面的。当批评政府对群众来说成为一件自然的事情,就好比渴了可以喝水、饿了可以吃饭,群众就会以平和的心态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贡献民力,这样的批评可以帮助政府和社会少走弯路,少付出代价。当政府视批评为自然,就会满怀感谢之心,及时、充分、有效、真诚地汲取人民群众批评中的有益成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未雨绸缪、防微杜渐。这样一个良性互动的过程就是中国社会战胜困难走向繁荣的过程。

8期:世博,也是一个挑战

世博会的大幕即将拉开,上海,又一次燃烧国人的激情,聚焦世界的目光

这里有难得的发展契机如上海的交通设施、环境建设可能要花二十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改造,世博会加速了这一进程,这里也有城市成长的挑战。挑战的主题,便是国际展览局主席让·皮埃尔·拉丰所言:对城市发展作出革命性的思考。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在全球城市化的主潮中,它既是基于中国对城市化发展的自我反思.也是中国对人类承诺的新的贡献的形象呈现。

我们不必满足于展馆内容的中国元素、中国气派、中国特色,也不必争议于睡衣睡裤不出门,做个世博文明人的小区标语。更重要的,是提升城市在真实自然的日常运行中显现出来的现代生活品质、人文精神和社会生态

上海,是中国城市发展最闪亮的品牌,是中国人追赶现代文明最生动的诠释它给中国城市带来了许多的骄傲和自信,还有丰富的启示和镜鉴

同一座城市,每一个梦想突破制度的壁垒,跨越历史的鸿沟,让每一个弱势群体,都能从城市文明进步中平等地分享发展机会,拥有国民待遇,让每一个外来人员,都能从城市的产业成长中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谋得生存空间,这是城市应当坚守的底线伦理、去年初,上海户籍改革已率先破冰,持居住证满7年可申办落沪’”,条件准入体现了凭贡献落户的特征。当然,在对待农民工问题上仍有较长的路要走

民生进步,是城市深切的人文关怀,也是城市真切的幸福考问当下最严峻的考问是住房。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干部会议上推荐观看《蜗居》,以体验住房困难状况,并宣示:遏制房地产投资性需求,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到2012年,上海将新建70万套保障性住房。那些与近在咫尺的豪宅无关、与这个城市不断飙升的房价无关的棚户区居民,急切地期待能够沐浴这比太阳更加温暖的福祉。

社会正义的张扬,法治权威的维护,是城市治理的文明奠基。上海曾经发生的钓鱼执法事件,严重背离行政伦理,损害法律尊严,蚕食社会信任。对于这个一向以契约精神、规则意识深厚著称的城市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警醒让人较为满意的是,很快,浦东新区政府就此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执法部门的反思,政府施政的进步,保护并改善着一个城市的社会正义生态。

现代城市,还应是建设公民社会的先锋和榜样。公民意识的觉醒,公民权利的保护,正在建构新型公共关系,提升城市政治文明。想当年,一些上海市民出于自身健康的权利以及环境的忧虑,为了磁悬浮项目而进行温和的集体散步,在正当表达渠道不够通畅的情况下,以平和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政府迅速反应,开设居民意见采纳点,领导也走进街道与居民对话,拓宽了民意表达的途径。政府更加注重从民间吸纳真切的社情民意,倾听不同的利益诉求,支持公民的政治参与,及时修正自己的公共决策,在与民众的良性互动和共同进步中形成发展共识,实现社会和谐。这是一个城市的进步和成熟。

民众的素养、性格,就是城市的文明、气质。上海,自信,包容,是中国最具国际化风格的都市。海派文化,就是东西方文明融合的结晶。在这里,处处能够感受到新与旧的混搭、传统与现代的交织、本土与外来的冲撞。但是,城市的进步永远是一个过程。前不久,一家报纸登载了一位日本女士在沪咖啡好喝口难开的经历。作者叙述了几家咖啡馆服务员区别对待外国脸中国脸的做法,特提出小小的请求:希望向外国人展示可爱之处的同时,对自己人也要可爱点。俗话说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送走客人后大家还是要过回寻常日子。这是一个善意的提醒。让生活更美好,我们自己得先有容、更博大起来。

现代城市的文明进步,是一个注定要承受种种磨难和痛苦、要经历深刻变革和转型的艰难历程。上海,正是在这些艰难的承受和经历中,在从容和智慧的应变、学习和超越的求索中,涌流着城市旺盛的创造力、生命力,传递出城市崭新的发展现、价值观。

世博会的挑战是上海的,也是中国的。

中国经济快速崛起,外汇储备世界第一,对外贸易世界第二,经济总量世界第三。但是,社会心态的涵养,公共道德的培育,核心价值的建设呢?一个精神失重、无所依傍的民族,绝难承载现代化的历史使命,绝难赢取全球化的实力竞争。

我们把城市化当作转变发展方式的支点,当作后危机时代经济增长的动力.当作跨入全面现代化的台阶。可是,城市中的,我们关注了多少?城市的主体,普通大众的幸福和尊严,需要更有力地去保障、去增进。

在世博会璀璨的梦想中,在展览馆缤纷的色彩中,在上海魅力的放射中,在世界文明的交融中,众多的中国城市,如何去为更美好的生活而奋起直追,而加快转型?

让城市成为人类能够过上有尊严的、健康、安全、幸福和充满希望的美满生活的地方!这就是上海的应答,也当是中国的应答。

编者按:水污染凶猛如虎!滚滚污水,不仅玷污了环境,更直接侵夺百姓的健康和生命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加大环保力度、百姓环境维权意识增强的背景下,一些排污企业不是洗心革面,加大投资处理产生的污染物.而是千方百计逃避监督检查。于是,我们看到了污染由城市向乡村转移的路线图,看到了用暗管、暗渠偷排的种种伎俩。现在,我们又看到了另一种新趋势——地下排污。

地下排污,即通过渗渠、渗井、渗透池以及岩溶通道等,向地下直接排放工业废水、污水。这种排污方式,用专家的话说,犹如向人体打毒针.将对地下水造成点对点的、直接的污染。而地下水污染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老百姓喝的井水成了毒水.意味着比地表污染多达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治理费用。甚至意味着污染的不可逆——即使投下巨资.也难以恢复地下水环境。由此,我们大声疾呼:行动起来,斩断污染向地下转移的魔爪!

9期:重新认识劳动的价值

劳动是惟一的价值源泉

社会的发展是建立在价值创造的基础上,没有价值的创造就没有社会的发展,而劳动是惟一的价值源泉,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像土地、资本等都只是承担了价值转移的功能。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结论。

价值的创造与社会财富的创造不完全是一回事,社会财富依赖于价值又不完全等同于价值。价值的源泉只有一个就是劳动,财富的源泉却有很多,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等等生产要素在财富创造过程中缺一不可。

既然这些生产要素也参与了财富的创造,而这些生产要素又是稀缺的,是有归属权的,在财富的分配过程中,其所有者当然也可以为付出这些生产要素而获得一些收益。对于这一点,我们尊重经济运行的实际要求,我们并不绝对反对。这也就是为什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以此为借口否定了劳动在财富创造中的基础性地位。因为离开价值的财富只能是财富的泡沫。

劳动对于民众生活具有基础性地位

有的同志会说,就算我们不否认劳动的根本性地位,在中国社会已经基本小康的今天,突出强调劳动价值还有现实意义吗?我们群众不是也可以去获得财产性收入吗?此论虽话出有因,却与我们的社会现实严重不相符合。

我们承认社会在发展,人民在富裕,但他们的富裕主要还是靠劳动致富。别看我们有少数群体可以炒房炒股,一夜暴富,但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国民众来说,他们在本质上还是劳动者,他们主要靠甚至也只能靠自己的劳动来获得收入。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工薪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仍然到达66.2%,如果算上转移支付的收入(也相当于间接的劳动收入)甚至达到97.7%.财产性收入比重只有2.3%

当然,对于普通群众来说,把财产性收入作为饭后甜点,有总比没有好,但必须明白饭后甜点是不能替代主食的,否则会饿肚子。因为对他们来说那点财产性收入是很不确定的,甚至对于很多群众来说,往往是赔得多赚得少。

当我们面对这一客观事实时,我们就只能有一个选择了,尊重劳动。因为一个社会必须对在该社会中占主体地位的生存形式给予充分的关注,如果说一个社会中绝大多数群体获取收入的途径不能成为一个社会财富分配的主渠道,不能在一个社会的财富分配中占主体,它就背离了公平正义.更背离了社会主义的宗旨。

尊重劳动要体现在社会财富分配中

从党的十七大把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入党代会报告以来,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要对这一问题给予强调,但现实情况并不容乐观。

由于特定时期内社会财富是既定的,其他要素索取多了,留给劳动的肯定就少了。要把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句话落实到位,就要对其他要素不当得利或过当得利进行适度控制。

首先就是科学划定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在社会财富分配中的比重。前些年,由于资本的稀缺,我们对资本过分的要求相对纵容,反倒对劳动的要求抑制比较多,结果资本在财富分配中的比重越来越高,远离了起码的公平正义。彻底扭转劳动与资本分配比例格局是大势所趋、当务之急。

同时,还要限制垄断行业的畸高收入。众所周知,垄断行业的收入显然不全是靠劳动的付出,更多的是倚仗其对资源的控制,对其他行业劳动的侵蚀,当然不能放纵。

我们必须遏制过度的投机性收入。这些年来有很多的企业家发现与其辛辛苦苦在实体经济领域于一年,不如到资本市场赌一夜。结果越来越多的资金从实体经济进入资本市场,不仅损害了经济的健康运行,还严重制造了资产泡沫。

10期:建好分好公租房考验政府执政能力

    规划建设公租房,正在各地开展起来,这是政府对民生期待的回应。但是,地方政府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建好公租房,体现着政府的责任和良知;而分好公租房则考验着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水平。    

与普通商品房相比,公租房具有二次分配的公共产品特性,这一特性附加着政府责任。建立并完善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考问着政府智慧,关系到能否分好公租房这块蛋糕    

政府有责任为中低收入人群建设公租房,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这已成为共识。然而,房地产市场仍有一些困扰着决策者的声音:政府应不应该免费或低价拿出寸土寸金的土地?政府应不应该为公租房提供完善的配套设施?甚至有极端者提出,公租房只能配套公共厕所。何去何从,体现着政府的责任。    

从国外的成熟经验看,政府对公租房采取划拨土地的方式,选址往往避开市中心,定在郊区,同时政府拿钱辅以比较完善的各类配套,既满足了需求,也适当降低了成本,可是,让我国地方政府免费或低价拿出土地,难免会冲击已成为财政重要来源的土地出让金这一块收入,进而影响财政收入等政绩指标。而完善的教育、商业、交通等配套设施及小区环境,意味着财政要有更多的支出。此时,政府的选择就应是变与民争利让利于民,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政府在二次分配中的应尽之责,同时也是践行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承诺。    

对某些地方政府与民争利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近年来,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没有足够的积极性让保障房建设回归民生属性,一些地方保障房建在远离城区、交通不便、生活设施配套差的地方,大大增加了人们的出行成本和生活成本。对此,老百姓并不满意。有的地方保障房建设进度缓慢,去年第三季度,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发现,全国当年任务完成率仅为23.6%       

在高房价面前,每个大中城市都有30%40%的农民工和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等中低收入人群不能安居。建好公租房,为他们撑起一个家,是社会良性发育的需要,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远非土地出让金和财政收入减少等短期利益可比。怎么看待公租房带来的收益与付出,实际是政府思维方式的分水岭。    

公租房是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公共产品,分配是否合理、公平,其意义不亚于安居本身,这是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又一道考题、前几年,面对经济适用房这道考题,不少政府是不及格的.那种开着奔驰汽车申请经适房的怪事屡见不鲜,公共资源成了少数有权有势者寻租的商品。这个教训,当引以为戒。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建立以个人资产和收入限制为标准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将的确需要住房、又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人群纳入租住范围。特别是对于没有取得本地户口的外来农民工更需敞开胸怀接纳,对于收入水平已经提高、不再符合条件者,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    

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说起来容易,实施起来千头万绪。需要银行、企业、税务、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形成合力,建立完备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才能真正多渠道核实公租房申请者的收入和资产状况,对于隐瞒真实信息或拒不退出者,则需要通过立法等措施解决问题。为了严格审查,香港成立了打击滥用公屋资源特遣队,抽查公屋住户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审查公屋住户、申请人的收入和资产申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刑事起诉。这些成熟的经验,我们应尽早结合本地情况加以借鉴,建立完备的机构,出台相关的法规.避免公租房成为有权有势者的盘中餐。相反,如果没有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被寻租的公租房将会造成更大的社会不公。公租房虽是政府二次分配的公共产品,但是同样有着房地产市场特有的商品性,要考虑供求平衡,建少了,僧多粥少,难以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建多了,造成公租房大量空置,也是对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这一道新考题还没有引起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新加坡在为中低收入阶层建设组屋时,也曾一度出现过组屋供大于求、积压的问题,新加坡政府及时吸取教训,完善制度设计,比如设立预购制度,只有认购率达到70%以上,才开始兴建,有效解决了问题。    

政府开建公租房以解决民生问题,值得肯定,但在市场规律面前,拍脑袋或拍胸脯式的决策方式却需要摒弃,地方政府需要广泛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要通过广泛吸纳民意来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只有这样,才能将好事办好,办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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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半月谈》第1-5期《半月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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