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引进20名教育类人才公告(3)
发布时间:2019-04-10 16:19:38 内蒙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
(三)评估程序
1.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评估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评估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评估的应聘人员名单,通过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乌兰浩特市官方微信平台(乌兰浩特市微分享)、兴安盟人事考试网、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另行公布。
3.评估采取现场问答方式进行。
4.应聘人员需用汉语作答。
5.同一个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个评估专家组,并使用同一套评估内容。
6.评估成绩。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为70分,低于70分不予引进。评估工作现场打分,评估成绩为所有评委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现场向考生公布评估成绩。引进人才计划内末位评估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当场组织总成绩并列人员进行再次评估后,确定名次。
7.公示。将评估成绩及按照应聘人员评估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确定的进入体检的考生名单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乌兰浩特市官方微信平台(乌兰浩特市微分享)、兴安盟人事考试网、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体检
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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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