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引进20名教育类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0 16:19:38 内蒙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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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引进20名教育类人才公告
根据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厅、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盟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7〕30号)和《乌兰浩特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的情况,经兴安盟“人才强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对《关于呈报<2019年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引进教育类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的批复(兴人才办发〔2019〕5号),引进教育类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评估组评估与考察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二、引进人才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引进事业单位教育类工作人员20人,其中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6人,其他相关教育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4人。详见《乌兰浩特市2019年事业单位引进教育类人才计划表》(附件一)。
三、引进人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认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认证的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截至报名开始日之前,研究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10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4.遵守宪法和法律;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立案调查的人员;
2.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的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4. 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列入编制的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或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公务员;
8.兴安盟内在编人员、特岗教师以及享受与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的其他教师;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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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