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1 16:45:37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 http://nmg.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导读】华图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2018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法院 检察院体检通知,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学习交流、经验交流、备考指导、资料下载请加【2018内蒙古公务员面试QQ交流群:768600607】,更多资讯请关注内蒙古华图微信公众号(nmghuatu),内蒙古公务员培训咨询电话:0471-3248222。
2018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法院 检察院体检通知
各位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笔试、面试工作已全部结束,考试总成绩已经发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报考内蒙古自治区党群机关(参公单位)、法院、检察院系统进入体检范围人员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区直党群机关(参公单位)及自治区高院、自治区检察院所属单位考生体检安排
1、时间:2018年7月19日(周四)早7:30
2、地点:呼和浩特市
3、有关要求:
(1)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请于2018年7月16日(周一)至7月18日(周三)间与报考机关(参公单位)联系,并领取体检表。
(2)体检费400元左右,由考生个人承担。请在体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准备近期二寸证件照4张。
(3)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警察职位(司法警察)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4)考生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的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5)体检完毕后4日内未接到复查通知的视为体检合格。接到复查通知的考生,按要求复查。
(6)考生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体检,没有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7)考生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报考机关(单位)联系。
(8)体检合格考生的考察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事宜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报考盟市及以下党群机关(参公单位)、法院、检察院系统考生体检安排
报考盟市及以下党群机关(参公单位)、法院、检察院系统考生体检工作将在各盟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请于7月16日(周一)后与各盟市委组织部联系。考生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相关盟市组织部门联系。
——相关阅读——
下一篇:没有了
10万+
阅读量30w+
粉丝1000+
点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