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2 10:09:26 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nmg.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内蒙古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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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教辅及附属单位,各职能部门:
《内蒙古民族大学管理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经2015年11月26日二届四十八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附:《内蒙古民族大学管理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内蒙古民族大学管理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内蒙古民族大学
2015年12月2日
内蒙古民族大学管理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发[2007]13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5年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岗位聘任工作的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管理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务实办学、创新办学、开放办学、特色办学”的办学理念,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科学设岗、择优聘用,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为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内涵发展、转型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加强岗位管理,明确职责,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人才培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聘用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学校和谐稳定,协调发展。
二、聘用范围
我校现有在编在岗的管理岗位人员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及在相应岗位上工作的合同制人员。
三、聘用期限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聘期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文件为依据。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为了保证与首次岗位聘用时间衔接,其余岗位人员聘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工资待遇从实际聘用之日起兑现。法定退休时间早于本次聘用截止时间的人员聘期至法定退休年龄止,届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四、岗位等级设置及岗位总量
(一)岗位等级设置
1.管理岗位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我校管理岗位设置8个等级。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级别如下:
岗位厅级
正职厅级
副职处级
正职处级
副职科级
正职科级
副职科员办事员
级别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教辅岗位。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我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依次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如下:
教师岗位:
职务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级别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十二级
教辅岗位(岗位名称遵从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职务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助理)员级
岗位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二)岗位总量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内蒙古民族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内人社办[2010]383号),本次岗位设置在自治区核准的岗位总量控制范围内,按各单位现有人员实际数量设定岗位,剩余岗位由学校统筹使用,动态管理,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各学科协调发展留有空间,从而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的结构。
五、聘用程序
1.各单位成立聘任工作组,按照学校各类岗位设定比例等相关规定,测算并提出岗位设置意见,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备案。
2.应聘人员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应聘申请表,提供有关任职资格、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由各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各类岗位聘用要求和个人条件,提出聘用意见,将拟聘用结果在本单位张贴上墙或在校园网上公示3天。
3.各单位将拟聘用结果提交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经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在校园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4.根据审批结果,学校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合同签订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工资审批手续。
六、考核管理
(一)考核内容
学校制定各类各级岗位考核评价指导意见,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考核评价办法,考核各类各级岗位人员岗位职责完成情况。
(二)考核分聘期内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聘期内年度考核与年度绩效考核一并进行。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做为发放奖励绩效工资的依据。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称职、不称职两个档次。聘期考核为称职者,可续聘或应聘本职务高一级岗位;聘期考核不称职者,应低聘一级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重新确定工资,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七、相关要求及说明
1.各级各类岗位原则上须逐级聘用,不得越级晋升。对于业绩突出、岗位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越级聘用。对于同一层级内越级的,若高等级有空余职数,本人在现有岗位聘用实满2年,且业绩突出,同时,符合新岗位的相应聘用条件,则可越级聘用到同一层级的高等级岗位。例如,副教授5级岗位有空余,本人业绩突出,且在副教授7级岗位聘用实满2年,同时,符合副教授5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则可聘用到副教授5级岗位。对于跨层级越级的,若高一层级最低等次岗位有空余职数,本人业绩突出,且已取得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时,符合新岗位聘用的相应条件,则可越级聘用到高一层级的最低等次岗位。例如,教授4级岗位有空余,本人业绩突出,且已取得教授资格,并在副教授6级或7级岗位聘用实满2年,同时,符合教授4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则可聘用到教授4级岗位。
2.上一轮岗位聘用后职务有变动人员和首次聘用人员,只能聘用在相应职务的最低等级。
3.2015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人员,不占所在单位岗位职数。
4.未聘人员(包含内退人员、长期病假人员)按《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05〕16号)、《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内政字〔2006〕376号)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5.在学校批准期限内的出国人员、国内进修人员、在外学习人员均参加学校岗位分级,各单位负责落实。在人才交流中心待聘人员可参加本次岗位聘用。按学校规定期限无故不参加岗位聘用的人员,按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6.为了进一步强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在职能部门工作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岗位人员,自愿选择岗位。其中,选择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以兼聘管理岗位,但选择管理岗位人员不得兼聘专业技术岗位。2015年及以后参加工作的管理岗位人员,不能兼任专业技术岗位。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予聘任: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工作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和相关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8.附属医院参照执行。
八、组织机构
为保证本轮岗位聘任工作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如下组织机构:
(一)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志彧 陈永胜
副组长:白莉莉 巴根那 陈凤玉 任 军 修长百
李文阁 朝 伦 刘云峰
成 员:宝 音 王百涛 齐纳森 巴 图 王 泰
杨恒山 裴志利 许 良 布仁巴图
主要职责:
1.审定岗位聘任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
2.审核并决定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岗位聘任人选;
3.在聘任工作中需要决策的重大问题。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办公室主任:巴图(兼)
成 员:田 迅 张风君 高 颖 马新军 田立双
乌云图 张 琪 马树全 孟 媛 韩通拉嘎
主要职责:
1.审定各类各级岗位设置;
2.组织指导各单位聘用工作;
3.各类岗位聘任审核备案等具体工作;
4.聘任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二)岗位聘任工作监督与申诉处理小组
组 长:白莉莉
副组长:宝 音
成 员:齐纳森 房秀全 康曙光 王兴斌
主要职责:
监督各单位在组织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程序规范要求,是否有违纪违规、徇私舞弊行为,对聘用结果等。接受教职工的申诉,并就申诉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三)各学院、各部门要成立“聘任工作小组”,学院聘任工作小组由班子成员、专家教授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行政一把手牵头,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其他教辅和职能部门由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一把手牵头,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思政系列和图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工作,分别由学生处和图书馆牵头组建聘任工作小组,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
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人员聘用工作细则;
2.负责本单位各类人员的聘用推荐工作。
附件:1.《管理岗位人员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3.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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