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笔试备考
面试备考
2022兴安盟教育系统招聘427名教师简章|职位表|报名|考试汇总
2021兴安盟教育系统招聘426名工作人员体检
(1)体检在各级人社局、教育局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各旗县市人社局、教育局和盟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020年兴安盟教育系统招聘187名工作人员体检
(一)体检。依照《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通过公示的拟录人员进行等额体检。体检项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二)拟聘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科右前旗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2019年兴安盟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556名工作人员体检
(1)体检在各级人社局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018年兴安盟招聘165名中小学教师体检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卷面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高低排序;笔试卷面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
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名单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盟人事考试网、盟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名单确定后,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盟人事考试网、盟教育局网站公布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盟直单位招聘人员由盟教育局组织实施,旗县市单位招聘人员由旗县市人社局会同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名单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盟人事考试网、盟教育局网站上公布。各岗位应聘人员的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盟直单位招聘人员由盟教育局组织实施,旗县市单位招聘人员由旗县市人社局会同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6.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7.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8.考察工作结束后,负责考察的单位要将考察和体检情况书面报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9.对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缺额(放弃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2018兴安盟科右前旗招聘57名临时性幼儿教师
(一)体检(8月6日—7日)。依照《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通过公示的拟录人员进行等额体检。体检项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二)拟聘公示。2018年8月8日—10日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评估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进行加试。进入体检与考察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体检与考察统筹安排,同步进行。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5、考察由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
6、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7、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8、体检与考察工作结束后,旗县市人社局负责要将考察和体检情况书面报送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进行加试。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盟直部分学校各招聘岗位的体检工作由盟人社局组织实施,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各岗位的体检工作由阿尔山市事业单位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3、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4、盟直部分学校各招聘岗位的考察工作由盟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各岗位的考察工作由阿尔山市事业单位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1、在达到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2、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体检在旗县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市(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
体检时,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