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笔试备考
面试备考
具体条件如下
2022兴安盟教师招聘427人考试报名条件【点击查看】具体条件如下
2021兴安盟教师招聘426人考试报名条件【点击查看】具体条件
①学历及专业: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及以上毕业学历,所学专业为幼儿(学前、早教)教育专业。
②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幼儿(学前、早教)教育专业毕业生,需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专科及以上院校幼儿(学前、早教)教育专业毕业生,报名时对教师资格证书不做硬性要求,对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考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等规定执行。
③年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7月27日以后出生)。
(三)工资待遇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万元(含个人缴纳的五险和寒暑假工资)。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人员。
5.经旗政府同意,教育局组织公开招聘的旗民族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永兴幼儿园临时性在岗幼儿教师及2019年公开招聘的嘎查村幼儿园临时性在岗幼儿教师。
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当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2)在兴安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兴安盟特岗教师)。
2.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可以适当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学历;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出生年、月、日的截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日为准);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6)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生、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及985、211、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限户籍,限定最低服务年限5年;其他人员限兴安盟户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旗县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各旗县市人社局、教育局审核把关,盟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把关。除学历学位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3.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4.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当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兴安盟内在编在职教师、享受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在职教师(含特岗教师),以及进入2019年兴安盟特岗教师招聘体检程序的人员(书面放弃体检资格人员除外);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2018年兴安盟招聘165名中小学教师简章
(一)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同时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方可报名参加招聘考试。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体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2018年兴安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中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等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9月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6日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大专、本科、研究生;
3.列入编制的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或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公务员;
5.兴安盟内所有在编工作人员,以及通过2018年特岗教师招聘体检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2018兴安盟科右前旗招聘57名独立公办幼儿园临时性幼儿教师
1.基本条件
⑴拥护党的领导,作风踏实,具有奉献精神;
⑵遵守宪法和法律;
⑶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⑷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幼儿教师资格证、专业技能等条件;
⑸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⑹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具体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及以上毕业学历,所学专业为幼儿教育专业;
(2)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应聘人员应具有兴安盟户籍或参加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应聘幼儿园教师限本旗县市户籍或参加高考时具有本旗县市户籍。
2、在兴安盟服务期满(最低服务年限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聘,不受户籍限制。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学历的应聘,不受户籍限制。
4、大学生退役士兵应聘,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户籍落到兴安盟或已经民政部门批准安置到兴安盟。
5、户籍取得时间为报名开始日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截至报名开始日之前,年龄一般应在18周岁以上(1998年7月23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7、应聘人员的学历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8、应聘人员应具备各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详见招聘计划表。
9、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须为在兴安盟服务期满(最低服务年限2年)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户籍落到兴安盟(或已经民政部门批准安置到兴安盟)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超过3年的,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10、应聘蒙授教师岗位的人员,应为“蒙授人员”。
11、在招聘条件中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大专、本科、研究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用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回避关系即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2016年特岗教师招聘进入体检范围人员若参加本次招聘,报名时必须放弃特岗教师招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