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内蒙古公务员招考简章(3)
2011-10-29 10:33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 http://nmg.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2011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交流群:90901358
七、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实际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和体能测评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进行。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还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检查有关体检项目。
体检在自治区或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报考自治区机关(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考生,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的自治区主管机关组织实施;报考盟市及以下机关(单位)的考生,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体能测评。报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在面试后和体检前,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考录司《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对报考者统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补充进行体能测评,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考察工作在自治区、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录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用资格,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和录用审批
区直各招录机关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在职的报考人员,须在体检结束前向招录机关或有关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限制盟市户籍职位的考生,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与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五年的服务协议(含试用期),服务期不满的,不得流动。
九、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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