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赤峰市政府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比选工作人员4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6 10:15:46

来源: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赤峰市政府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比选工作人员41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畅通渠道、拓宽来源、优化结构、增强活力,规范优化调配交流方式,依据《赤峰市政府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比选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赤人社办法〔2023〕91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赤峰市政府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比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比选计划

  本次为市政府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比选工作人员41名。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度赤峰市政府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比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公开比选职位表》)。

  二、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赤峰市内各旗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事业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2.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政治立场,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

  (2)工作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原则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放宽,具体见《公开比选职位表》;

  (5)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与比选岗位等级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8)符合公开比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23年7月(含)。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新聘用到事业单位尚在规定服务期内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曾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

  (5)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以及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公开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1:3。只有1名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比选计划数。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每个比选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1:3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三)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占40%,面试占60%。

  (四)考察由公开比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具体组织实施。按照每个比选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

  (五)公开比选各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递补名单不再公布。

  (六)公开比选人员调入比选单位后,按照比选单位现有空岗指数进行岗位聘任,职称系列与工作岗位不匹配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转评。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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