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引进29名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6 09:01:54

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

  2023年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引进29名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旗战略,持续加大人才吸纳集聚力度,进一步优化全旗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办法(试行)》《202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经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全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相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才兼备、按需引进、人岗相适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断壮大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队伍,为推动我旗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29名,其中旗直属事业单位岗位21名、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岗位8名,具体详见《202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目录(旗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岗位)》(附件1,2)。

  三、引进条件

  (一)报名人员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本科毕业生要求1987年7月6日(不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82年7月6日(不含)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职称人员1977年7月6日(不含)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员1972年7月6日(不含)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双一流”院校或学科,原“211”“985”院校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在国(境)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优先引进学科带头人。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7月31日前。如遇特殊情况,由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4.符合用人单位所设岗位专业(学科)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需求目录。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不予引进的情形:

  在本次引才工作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引进,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在本次引才工作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编辑:常青藤)

qrcode

事考微客服

咨询考试疑问

获取备考资料

获取课程图书推荐

加群考友一起备考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