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呼和浩特市直部门及部分县区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10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8 08:52:22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2023年呼和浩特市市直部门及部分县区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109人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心”行动,集聚和储备一批高层次优秀人才,推进新时代首府高质量发展,根据《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决定引进一批高学历、高素质及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共计划引进人才109名。其中,市本级事业单位计划引进85名,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计划引进14名,新城区计划引进10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呼和浩特市2023年市直部门及部分县区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具备需求岗位规定的条件及要求,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标准。

  4.本科、硕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13日(不含)至2005年3月13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2年3月13日(不含)至2005年3月13日(含)期间出生。

  (二)引进人才资格条件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1年1月1日至报名结束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取得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院校(以2023年排名为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2023年9月1日及以后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呼和浩特市区域内在职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报名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无特殊说明为报名开始日前(不含报名开始日)。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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