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呼和浩特市直部门及部分县区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109人公告(3)

发布时间:2023-03-08 08:52:22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二)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资格不符,一律取消其引进资格。

  2.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13日9时—3月27日12时。报名人员对《岗位需求表》和公告中明确的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岗位需求表》中报名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

  3.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评估认定

  1.评估认定环节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引才方案组织实施,可采取线上或现场面试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等。具体方式及要求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报名人员。

  2.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可采用专业能力测试、面谈、实操等方式,按照进入评估认定人数与岗位计划数5:1的比例,根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评估认定人选。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参加评估认定,规定时间未参加或不使用规定语言文字进行评估认定的,按零分处理。

  3.评估认定结束后按照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评估认定设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1.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须选择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进行。

  2.根据岗位需要,须在体检阶段对体检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

  3.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

  4.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报名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5.报名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尽快安排报名人员复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组织开展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能力上不胜任的人挡在门外。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所在院校出具鉴定材料等方式进行,考察组形成考察材料及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对曾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

  2.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聘用的。

  4.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5.在本次引才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6.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7.在引进人才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影响聘用的。

  8.具有其他影响引进资格情形的人员。

  考察期间无法正常联系、拒不配合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因个人或其他原因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依据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报名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名人员须书面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未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六)签约、公示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评估认定、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确定拟签约、公示人员。对于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与拟聘用人员和高校共同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待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按程序公示;对于其他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反映的拟聘用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送引进人才相关材料,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聘用文件。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办理手续,进行备案。合同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四、其他事项

  1.同一岗位引进计划的递补累计不得超过2次。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引进;不合格的,取消引进。

  4.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岗位享受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5.引进人才分5年给予共10万元安置费(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岗位不享受本项安置费)。

  6.引进人才实行3年最低服务期,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承担引进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并全部退回所领取的安置费。

  7.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重要事项的通知。报考人员要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引进人才各环节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8.本次人才引进均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9.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1—3389632。政策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详见《岗位需求表》。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呼和浩特市2023年市直部门及部分县区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

  呼和浩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7日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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