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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呼伦贝尔市根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0 19:48:08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根河市人民政府网 教师资格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2022呼伦贝尔市根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内蒙古教师资格证考试网整理发布。更多关于根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以及教师资格考试备考信息。请关注教师资格考试网/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以及加教师资格考试群:545842368获取更多信息和教师资格资料。

    根河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及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和通知精神,根河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2022年11月4日至12月26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根河市的人员。

      (二)持有根河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根河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3.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工作安排及认定流程

      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至12月26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9:00至11月30日17:00。 凡在我市2022年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根河市政府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根河市教育体育局二楼人事与教师教育办进行现场审核确认,联系电话0470-3931340。现场确认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12月16日(工作日)。未按规定时间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现场确认时请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保持一米间距。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4)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根河市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 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请申请人自行下载(见附件)。根河市指定根河市人民医院为体检医院,认定人员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到根河市人民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

      6.照片

      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3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认定,且现场确认合格者,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其他人员无需参加。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请申请人保持电话畅通。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现场审核工作完成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根河市教育体育局领取资格证和申请表一份。领取时间以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或电话咨询。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区考笔试合格情况,本次认定区考笔试合格证有效的情形为:(1)两科均为2021年取得,(2)一科2021年,一科2020年或2019年取得。其他情形无效。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 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五、咨询电话:0470-3931340,邮箱:ghjyjrs@126.com

      举报电话:0470-3931339

    2022年11月4日

      附件: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原文标题:根河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genhe.gov.cn/News/show/1007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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