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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锡盟太仆寺旗教育局关于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9 13:04:26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太仆寺旗教育局 教师资格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2022锡盟太仆寺旗教育局关于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内蒙古教师资格证考试网整理发布。更多关于内蒙古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教资面试公告,以及教师资格考试备考信息。请关注教师资格考试网/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以及加教师资格考试群:545842368获取更多信息和教师资格资料。

      2022锡盟太仆寺旗教育局关于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各地区汇总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锡林郭勒盟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锡教函字〔2022〕206号)要求,现就太仆寺旗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太仆寺旗的人员;

      (二)持有太仆寺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外盟市)市户籍人员;

      (三)锡林郭勒盟所属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四)持有我旗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太仆寺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1)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中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本次认定区考笔试合格证有效的情形为:(1)两科均为2021年取得;(2)一科2021年,一科2020年或2019年取得。其他情形无效。

      4.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学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

      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 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 准,其中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学科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其他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人员,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3.2022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 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凡在太仆寺旗2022年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2022年11月4日9:00--11月30日17: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报) 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报名。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太仆寺旗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2月5日—12月7日,现场确认地点:太仆寺旗教育局二楼人事股。现场确认通过人员,通知体检时间和地点并领体检表去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后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在我盟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驻太仆寺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只提供学历复印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验证的学历,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只提供普通话证书复印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只提交复印件,“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及复印件;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参加区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人员),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

      6.除体检表的照片外,还需提交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讲课)

      非师范教育类现场确认合格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后,将依据审核及测试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联系人及电话:139****2687 (王老师)(详情点击链接查看:https://mp.weixin.qq.com/s/mycayL4WVYBnvUwndihiRg)

      太仆寺旗教育局

      2022年11月8日

      原标题:太仆寺旗教育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mycayL4WVYBnvUwndihi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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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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