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事业单位招聘9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2-05-27 17:26:20 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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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事业单位招聘9名工作人员简章
为做好2022年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名(详见计划表),其中,项目人员2名,一般人员7名。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 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合格当年在卫生机构就业的人员,可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正规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要求);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专业名称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专业目录设置,具体招聘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2.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3.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的有关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招聘条件。
(9)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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