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21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2)
发布时间:2021-02-09 14:53:4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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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面试安排
(一)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二)面试时间为2021年3月1日9:00。
(三)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天上午8:0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止到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结束后,组织开展专业能力测试(参加人员见附件1)。
七、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一)不参加专业能力测试考生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合成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参加专业能力测试考生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合成成绩×50%+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八、体检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3:1比例的职位,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2: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未达到3:1比例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
(二)体检暂定于3月2日7:30进行,地点定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安排将在面试结束后通知进入体检的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查阅。
确定考察对象的原则和办法
根据体检结果,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入围考察人选。遇有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造成考察对象空缺时,将视情按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顺延递补考察对象。
其他事项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到面试考点报到时须提供健康通行证“绿码”和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持非绿码或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报到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提前14日到达呼和浩特市并按内蒙古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进行集中隔离观察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对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区调正为低风险区的考生,提前3日报到,并自费进行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具体风险地区信息参见国务院客户端APP查询)
(二)考生自备口罩(不带呼吸阀),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环节、用餐、体能测评等需摘除口罩情形外,应全程佩戴,并按要求测量体温。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现场面试或体检,当日面试改为视频面试或录像面试,体检另行安排。
(三)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将在人民警察职业资格复审当天(3月1日)组织开展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工作。
(四)考生食宿、交通费用及体检所需费用自理,请合理安排行程,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面试等,注意行程安全。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电话:(0471)3384433转5818。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
2.参加面试确认书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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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y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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