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呼伦贝尔根河市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1名简章(3)
发布时间:2020-06-13 20:57:34 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根河市人民政府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根河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需在根河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及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应聘者的基本情况后,应聘者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要求
因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不合格以及考生本人原因放弃等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未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予递补。试用期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递补中出现特殊情况,由根河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八)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于20个工作日内办理聘用及编制手续;对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反映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凭根河市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在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以及在聘用通知下发前参加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考试被录取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继续就读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4.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对放宽条件招聘的医药卫生专业人员,用人单位在聘用合同中须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它单位不得以借调、调训、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四、纪律监督
(一)专业测试作为公开招聘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入闱命题、考官人选的确定、封闭、管理等关键环节,应由市纪委监委实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将对报考人员建立考试诚信档案。
(四)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职责分工
此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解决各级卫生人才短缺的有效途径,因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有效开展。
本《方案》由根河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次公开招聘方案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职位表 、报名表
2020年根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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