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呼伦贝尔根河市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1名简章
发布时间:2020-06-13 20:57:34 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根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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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呼伦贝尔根河市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1名简章
根据《2020年根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为确保根河市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1名,严格按照呼伦贝尔市委编办下发的《关于呼伦贝尔市2020年度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使用计划的批复》(呼人社机编发〔2020〕40号)所核定61个编制内开展招聘工作,其中,根河市人民医院20名,根河市中蒙医院5名,根河市疾控中心5名,根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5名,根河市满归中心卫生院5名,根河市阿龙山中心卫生院5名,根河市金河中心卫生院5名,根河市得耳布尔中心卫生院5名,根河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名,根河市河西社区卫生服务站1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有志从事医疗卫生事业;
4.2020年应届及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详见《招聘职位表》);
5.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9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学历、学位和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能够正常毕业证明)。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高校毕业生岗”是指: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8、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岗,仅限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8、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择期内(2018、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择业期内(2018、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凭所在院校或档案保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存放档案等证明参加资格审核。应聘者须同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护士执业资格执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职业资格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被聘用人员在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凡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应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具有本次《职位表》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符合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同时执行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具有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或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未满服务年限及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5.政法、教育、卫生等系统各类定向招录培养的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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