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发布时间:2019-10-14 22:24:0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由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整理发布。更多关于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及公务员考试备考信息。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2024国考公告查看 | 国考面试课程 | 国考公告解读峰会 | 职位检索查询 | 图书网课 | 历年分数线 |
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十二、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
2020国家公务员笔试班 | 图书教材 | 网络课程
以上是关于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信息敬请加入国家公务员考试群 ,及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编辑:Lynn)
贴心微信客服
贴心备考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