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71-5105555

招考信息报考指导备考资料|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备考图书| 直播课砖题库试题资料笔试课程刷题app|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呼和浩特 咨询
    巴彦淖尔 咨询
    乌兰察布 咨询
    鄂尔多斯 咨询
    阿拉善盟 咨询
    包头市 咨询
    乌海市 咨询
    赤峰市 咨询
    通辽市 咨询
    兴安盟 咨询
    呼伦贝尔 咨询
    锡林郭勒 咨询
    0471-510555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5)

    发布时间:2017-10-28 16:27:0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录系统 公务员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2024国考公告查看 国考面试课程 国考公告解读峰会 职位检索查询 图书网课 历年分数线
    -->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

      第七十三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七十五条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第七十六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第七十七条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第七十八条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第七十九条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八十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八十二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八十四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八十五条 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第八十六条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以上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5)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通知的相关信息敬请加入国家公务员考试群 国家公务员考试群,及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编辑:常青藤)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4国考领航计划
    •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内蒙古华图
    • 内蒙古华图课程咨询表

    考试工具

    招考信息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备考资料
    图书教材
    试题资料
    网络课程
    课程商城
    内蒙古华图官方微信 内蒙古华图官方微信 微信号:nmghuatu
    首页 咨询 课程
    首页 直播讲座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考编攻略 在线刷题 关注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