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夏自治区招考1100名特岗教师公告(3)
发布时间:2017-04-27 11:19:36 特岗教师考试网 来源: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八)资格审查及面试(综合考核)
1.资格审查。(1)各设岗市、县(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由市、县(区)教育局负责通知。(2)资格审查时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准考证、报名信息表、支教人员服务证书及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3)资格审查后由招聘特岗教师的市、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纪检监察部门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4)资格审查后出现的人员空缺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人员空缺及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仍须按照以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5)在资格审查中,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公示结束后方可进行面试(综合考核)。
2.面试(综合考核)。(1)面试(综合考核)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设岗市、县(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各市、县(区)异地交流选派。(2)面试(综合考核)时间和地点由设岗市、县(区)教育局负责通知。(3)面试(综合考核)采取结构化、半结构化、说课讲课、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等形式,重点考察招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综合考核)题目由各设岗市、县(区)自行拟定。(4)面试(综合考核)满分100分,面试(综合考核)合格线为60分。对面试(综合考核)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65%+面试成绩35%。
(九)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按照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同时将面试(综合考核)成绩连同拟聘用初步人选名单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体检
1.体检由市、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区)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宁教人〔2014〕97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对体检和复检中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体检标准将不符合体检标准人员体检为合格的,除取消受检人应聘资格外,还要追究组织体检部门负责人以及体检医院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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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