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考面试公告: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2)
发布时间:2017-02-04 23:29:4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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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威海路48号1615室,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邮编:200003。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当天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和1寸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4张。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方式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时间
面试拟于2017年2月25日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三)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上海市威海路48号民生银行大楼17楼1702室。乘车方式:地铁1号、2号、8号线人民广场站下;公交23、49、71、109、112、123路人民广场站下。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二)体检
体检于3月上旬进行,届时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通信畅通。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 021-53857009(电话)
021-53857042(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4. 待业证明(样式)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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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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